人才培养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6:19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7〕39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7年5月31日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同)。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已缴清学费;
5.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7.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版权等专利);或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团体二等奖以上的所有参赛队员),奖励以证书为准;或获得与以上成果相当的其他成果。
第六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未能正常参加学校要求考试、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开题、中检不合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8.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9.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人及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成绩、博士(含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各类成绩(成绩单、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将结合学院研究生的规模,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在读期间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一栏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从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初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支撑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二十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于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到校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所在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河科大发〔2014〕43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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