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聘任及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6:26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7〕24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任课教师聘任及工作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聘任及工作职责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7年5月31日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
聘任及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为明确研究生任课教师职责,规范研究生课程管理,特制定我校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
一、任课教师资格及聘任
1.研究生课程教师应爱国守法、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般须具有副教授(或相应技术职称)及其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本校教师应具有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辅导1遍以上的经历,或获得过本科教学奖。外聘教师(退休教师或外单位人员)应具备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的经历。
2.任课教师资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并备案入库。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应对任课教师资格进行一次复审,对不符合条件、不履行职责、多次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况的任课教师,取消其资格。
3.符合任课教师资格的教师组成学校研究生任课教师库,含本校教师及外聘教师。每学期开课任课教师由课程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直接从教师库内选用。
4.任课教师聘任入库工作与学校聘任工作同步进行。对教学质量一般,开课单位应根据教学督导与研究生的反馈意见,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对教学质量较差者,取消其任课教师资格;对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教学任务或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任课教师的职责与权力
研究生任课教师在履行授课职责的同时,学校赋予其以下权力。
1.教学大纲制订
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具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起草,学科相关教师集体讨论定稿,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网上公示。
教学大纲由正文及说明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为课程简介与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说明部分包括:①课程名称;②总学时、学分、考核方式;③先修课程、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课程教学大纲应简明扼要。
2.教学材料准备
教学材料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依据,包括教学进度表、纸质与电子教案、教材(讲义)、参考文献等。为保证授课质量,开课前应做到教学材料齐全,其中教学进度表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网上提交(含上课时间和地点),研究生院据此安排课堂教学质量督导。
3.教学意见反馈获知
任课教师可随时查询所任课程督导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改进教学。学校鼓励任课教师编写适用于研究生学习的教材或参考书。
4.教学方法采用
任课教师应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观念,注重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本学科学术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
研究生学位课和选课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的选修课,其授课应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提倡采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方法。任课教师有权根据需要组织课堂讨论,但讨论必须由任课教师主持。任课教师有权更新选修课和专题课教学内容,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
5.教学秩序维护
(1)任课教师应按批准后的教学大纲授课,授课学分及学时数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学分及学时数为准。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任务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地点。上课时间、地点如发生变动,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两天提交调课申请,办理调课手续。公共必修课和非数学专业的数学类公共课程等由研究生院负责排课的课程教学地点和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能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由研究生院发布调课通知,停课顺延。其它课程调课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并提交网上公示。任课教师负责将批准后的上课时间、地点及其它变动通知选课的研究生。未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者按《河南科技大学培养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坚持考勤制度,做到按时上下课,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教学纪律的研究生应进行教育,严禁放任自流。
6.确定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校级公共课90分以上的百分比原则上不高于25%,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非学位课考试方式可以是考试和考查,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计,考查课按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记分。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7.组织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考试原则上应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2)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指导小组完成,试题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印刷。答题本采用研究生院确定统一格式。
(3)英语类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院安排考务。其它课程的考试由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考务。
(4)研究生课程不安排补考。缺考或不及格的课程的研究生参加重修,由学生填写重修申请单后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在开课学期的开学初到培养科集中办理重修申请。
(5)任课教师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8.评阅试卷及提交成绩单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在网上录入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将成绩单一式两份报送开课单位。
9.保存考核资料
教师有保存试卷的责任与义务。教师应将评阅完的试卷(含试卷、研究报告、口试记录与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形式的报告等)装订成册,并及时送交研究生培养单位。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保存,或按照开课单位的要求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试卷装订应包括试题、参考答案、成绩单、考试命题及成绩分析表等。
10.成绩异议处理
学生有充分理由认为课程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差距较大、有必要查卷时,须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有协助开课学院与研究生院处理的责任与义务。
11.核对工作量
研究生院按照《河南科技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核算课程工作量并拨付到研究生培养单位,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核对并进行二次分配。外聘教师、临床医学院等非校编人员教学工作量的拨付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任课教是聘任及工作职责实施细则(修订)》(河科大研〔2007〕7号)和《河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外聘任课教师和外聘研究生导师问题的暂行规定》(河科大研〔2003〕11号)同时废止。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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