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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6:28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7〕33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已经2017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7年5月31日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论文质量不仅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体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参加当年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成绩良好以上

    2.学位论文文字初次查重率达到A级

    3.论文答辩成绩优秀,且答辩前学位论文评阅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  评选的业绩条件

    1.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质量(30%权重系数)。依据《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管理规定》,对学位论文逻辑性、文字通顺程度、格式及图表规范化程度、参考文献质量、论文工作量及英文摘要可读性等方面进行考察。

    2.研究生学术成果(40%权重系数)。依据《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社会评价认定办法》,综合考察研究生为实质成果完成人,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水平。

    3.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情况(20%权重系数)。依据研究生期间参加学术交流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次数、会议规模及级别、是否发表墙报论文或口头报告论文,是否获得会议论文奖励等。

    4.研究生对学科平台建设的贡献(10%权重系数)。依据研究生学位论文期间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平台申报、设备研制、设备改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博士研究生优秀论文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程序为: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申报;所在单位按照学科,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审,以不超过30%的比例提出初评建议名单;研究生院按照15%的比例进行复评,提出当年博士研究生推荐名单;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终评。博士学位的受奖级别比例暂不设定,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依据当年情况提出建议受奖级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审定。

    2.硕士研究生优秀论文评审采用逐级评审制,具体程序为:

    1)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申报,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汇总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分组进行初审,评审小组根据分配指标提出三等奖、二等奖建议名单,一等奖后选人按1:1.2比例提出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奖项名单进行复审,一、二等奖后选人竞争落选者按降等级参与评选,三等奖后选人竞争落选者不再奖励。

    4)复审结果须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最终审定。

    3.申报一等奖的申请者上报研究生院时,须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4.全校军工涉密研究生论文奖的评审由军工研究院统一按保密程序评审。研究生经导师同意,按保密规定向军工研究院提出申请,军工研究院按保密规定组织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纳入统一评审程序。

    第四条  评审时间及指标分配

    1.研究生优秀论文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的5月。

    2.总体获奖控制指标不超过当年毕业生的10%;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为总获奖人数的30%,其余为三等奖。

    3.指标分配:学校公布总体控制指标。各组依据学校公布的指标数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

    4.各组指标数在考虑学科均衡基础上,原则按申报比例下达。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对获奖论文作者进行表彰,颁发“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证书,并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2.获奖研究生优秀论文依奖励等级次序,根据上级下拨指标,推荐参加高一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3.获得优秀学位论文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当年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颁发“河南科技大学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并按照《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与奖励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4.凡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首要责任不力,导致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责任事故者,或因教学责任心差,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获得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5.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时,可认定为培养指导研究生,效果优秀。

    6.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优秀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获奖比例为考核评价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六条  

1.本奖励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评奖资格。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河科大研〔2012〕18号)、《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河科大研2010〕13)、《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河科大研2010〕15 )文件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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