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于康昭、刘文强、魏海峰、陈超、谭越星退学处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0:55 点击:
《关于给于康昭、刘文强、魏海峰、陈超、谭越星退学处分的决定》(文件号:河科大教【2020】5号)已于2020年6月19日送到(学生姓名)于康昭、刘文强、魏海峰、陈超、谭越星。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经办人:张红、王晶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9日—2017年6月24日
地址:中国·洛阳 开元大道263号
邮编:4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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